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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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文件安排,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NTCE)(笔试)时间为11月5日。现就笔试考试报名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青海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号)第四部分第(二)款4条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笔试,主要结合面试教学考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前,即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2016年和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与其他专业毕业生一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日程安排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9月6日——9月9日; 网上审核时间:9月6日——9月15日;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6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10月31日——11月5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2月13日; 笔试成绩核查时间:12月13日——26日。 考生在省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为www.ntce.cn),包括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青海)”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4.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石油局考生可选择海西州考区填报),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网上审核通过(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可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则考生报名成功。 四、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函〔2016〕6927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笔试(纸质考试)70元/人.科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助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NTCE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七、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说明 (一)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青教师〔2015〕69号)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从2016年开始我省不再举办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对之前已取得《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可视为通过笔试考试,参加由市(州)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省级面试办法组织的面试;仅取得《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者,可参加10月份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补考。经补考后取得双科合格证者,在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可视为通过笔试考试,参加由市(州)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省级面试办法组织的面试。补考后,仍未取得另一科合格证者,之前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失效。 (二)NTCE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考生须亲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等待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许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青海考区NTCE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NTCE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五)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册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守规范、慎重选用。 (六)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NTCE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附件:青海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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